兩會心得體會1500字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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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一篇:關于兩會的學習心得1500字

又是一年煙花三月,又是一年“兩會”時。“兩會”又一次成為我們關注的熱點話題,作為一名積極分子的我更應該時時關注!皟蓵笔俏覀冊谏钪袘摷右粤私獾,因為它次次會議、條條議案都是圍繞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,如何讓我們的國家更加富強、社會更加和諧。

昨日下午,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聽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。這是立法法實施15年來首次修改。去年8月和12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,修改條款占1/3。本次人代會,將對草案進行三審。

立法法,被稱為“管法的法”,也可以視法律的“度量衡”,它的質量如何,直接關乎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地方性法規(guī)、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,以及國務院部門規(guī)章和地方政府規(guī)章之“良法含金量”,重要性不言而喻。立法法修訂,看起來離我們的生活很遠,其實不然。

法律乃治國之重器,依法治國之基石,立法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。在此次立法法的“升級包”中就增設這樣一條,“政府規(guī)章不得創(chuàng)設限制公民權利的規(guī)范”,這意味著日后的車輛限牌、房產(chǎn)限購等限制性行為,必須通過地方性的人大立法才能出臺,而不再由一紙紅頭文件說了算。

立法是一門力氣活,更是技術活。要使一部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條例、規(guī)章成為良法,事前控制與事后監(jiān)督尤為重要。事前控制主要指做好立法準備工作,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;事后監(jiān)督表現(xiàn)為立法監(jiān)督,對下位法是否違背上位法等進行審查監(jiān)督。前者提升立法質量,避免閉門造車制造出先天不足、出臺后即遭非議的法規(guī),后者幫助發(fā)現(xiàn)“系統(tǒng)漏洞”,裨益于法律法規(guī)的改良,乃至去留。

大家可能還記得,一年多前有關部門曾倉促出臺處罰“搶黃燈”條款,稱為“史上最嚴交規(guī)”,條款剛剛曝光,立即引起反彈,導致這一規(guī)定面世才數(shù)天就被迫擱置。有關部門聞過則改、從善如流的勇氣固然可嘉,但值得反思的是,假如事前由立法機關或委托第三方,對立法項目的合法性、必要性、可行性進行全面評估,并召開聽證會、網(wǎng)上公開征詢意見等,聽取各方不同聲音,取得民意最大公約數(shù),或許就沒有后來的尷尬了。例子說明,增進立法的民主性,是良法不可或缺的保障,在新修訂的立法法中應予強化。

正如缺乏監(jiān)督的權力會腐敗,監(jiān)督不足的立法難免跑偏,F(xiàn)行立法法確立的立法監(jiān)督以立法和行政機關為中心,這樣的立法監(jiān)督體制的效果并不理想。

實踐中,下位法違背上位法的情況并不少見,而被立法或行政機關改變、撤銷的并不多見,甚至有的還替地方或部門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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