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假是每個準媽媽所享有的合法權益,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最新產假國家規(guī)定2017吧!
產假規(guī)定
必須享受的假:
1、產假:
國家規(guī)定98天+15天(難產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)。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15天產假;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,享受42天產假。
工資待遇: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,兩者就高領取。
產假規(guī)定
2、產前檢查: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(yī)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),應算作勞動時間。
3、產前工間休息:懷孕七個月以上,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,不得安排夜班勞動。
4、上班哺乳假:
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,在工作日內,每天有兩次0.5小時的授乳時間,每天合共1小時,可以合并使用,也可以分開用。多胞胎生育的,每多哺乳一個嬰兒,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。
工資待遇:
女職工1小時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,工資照發(fā),不應減少,而且不影響晉級、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。
產假規(guī)定
可以請的假:
1、產前假:懷孕7個月以上,如工作許可,經(jīng)本人申請,單位批準,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。
工資待遇:產前假,工資按八成發(fā)。
2、哺乳假:
女職工生育后,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(jīng)單位批準, 可請哺乳假。
哺乳假天數(shù):
1、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》的,哺乳假6個月,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(fā)(發(fā)至子女滿14周歲)。
2、生育第二個子女,哺乳假3個月(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)。
3、有條件的單位,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(包括產假),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(fā),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(fā)。
工資待遇:
請3個月、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,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、省直補貼的80%發(fā)給,不影響晉級、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。
請一年(含法定產假)哺乳假的,工資照發(fā),職務崗位津貼、省直補貼停發(fā)。不影響晉級、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。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(fā)。
對符合計劃生育規(guī)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,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:
1、正常分娩者,給予產假九十天,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(shù)休息的,休息天數(shù)計算在九十天產假之內。
2、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,均按九十天計算,難產或雙生以上的,增加產假十五天。
根據(jù)相關規(guī)定,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,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。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(shù)進行限制,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,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。不能按病假、事假、產假、曠工等來算。
準媽媽們有了國家規(guī)定的保護,并且通州多家婦產醫(yī)院的成立給準媽媽們也帶來了健康與便利,所以安娜貝兒婦產醫(yī)院專家提醒各位準媽媽要掌握好定期產檢時間,以確保自身及胎兒的健康。
產假勞動法相關規(guī)定
《新勞動法》規(guī)定:
懷孕第1?6個月,可享受1天假期,用于妊娠確認,申請生育指標,以及生產培訓等。
懷孕第6和第7個月,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。
懷孕第8個月,可享受2天假期。懷孕9個月以上,可享受4天假期,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。
各省市產假規(guī)定
去年底,廣東省率先通過了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(修訂草案)》,其中明確取消晚婚假。隨后湖北、天津、浙江、安徽、廣西這五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也相繼出爐,并都明確了不再保留晚婚假。
除了上述6個地區(qū),早前,北京、上海兩市的衛(wèi)計委也均明確表態(tài)稱,從今年起將取消晚婚假。目前,這兩地正在醞釀新的計生條例。此外,吉林方面也正就《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(修正案草案)》征求意見,其中“晚婚的職工,憑《結婚證》增加婚假十二天”一條被刪除。山東省也擬取消原有的14天晚婚假。
不過目前多數(shù)省份的新計生條例尚未出爐,不少地區(qū)仍在按照現(xiàn)行計生條例落實晚婚假,例如,黑龍江、福建、重慶等地表態(tài)稱晚婚假依舊可休。
2017年產假多少天?部分省份產假延長30到60天不等
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已規(guī)定,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女方享受30日的獎勵假。也就是說,加上基本的98天生育假,符合相關規(guī)定生育的女性至少可休128天產假。另外,天津、浙江、湖北三地的新計生條例中也已明確延長產假30日。在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的省份中,安徽的產假延長天數(shù)最多,達到60天,其次是廣西,達到了50天。
另外,北京早前公布的《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(草案送審稿)》中明確,取消現(xiàn)行計生條例中規(guī)定的30天晚育假,修改為女職工符合規(guī)定生育的,除享受國家規(guī)定的產假外,增加獎勵假30天。如草案通過,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將享受到國家規(guī)定產假98天加上30天獎勵假,為128天,與此前的產假天數(shù)相同。
《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(草案征求意見稿)》中明確,符合法律和該條例規(guī)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除國家規(guī)定的產假外,增加產假60日。吉林方面也在就“延長產假60天”在網(wǎng)上征求意見。
2017年陪產假多少天:部分省份晚婚假取消陪產假增加
在已出臺或者正在醞釀新計生條例的地區(qū)中,男性的陪產假、護理假獎勵也都做出了相應調整。
廣東的新計生條例中明確,將丈夫的陪產假從10天增加到15天。
廣西則將陪產假天數(shù)從原本的10天增加至25天,成為已出臺新計生條例省份中陪產假最多的。
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,還規(guī)定夫妻異地生活的,護理假為20天。
北京方面,現(xiàn)行的計生條例中并沒有單獨明確配偶陪產假,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審稿中也強調,除增加產假30天外,配偶也將享受陪產假15天。
此外,山東、吉林兩地也擬給予或增加男方護理假獎勵。其中吉林省擬將男方的護理假由7天增加至15天。山東省也擬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,同時其修正案草案中還強調,增加的產假、護理假,視為出勤,工資照發(fā),福利.